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教财【2013】76号)的规定,2020年秋季,本校对高中部学生收取学费、寄宿生住宿费和代办费。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10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福州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43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确定。本校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收取学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薄籍费两项,并据实收取。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并经本校2020年 8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