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及《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闽教监[2008]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6]27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留城生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不再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政策,同时从2016年秋季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全部实行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本校2017年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作业本费。
按照榕价费[2015]33号文件精神,经本校校务会议2017年2月14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作业本费:
初一15元,初二16.5元,初三13.1元
校长:林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